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山东省艺术考级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从事艺术考级工作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是发展艺术考级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从事和热心于艺术考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文艺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做好我省艺术考级行业管理和服务,给全省各考级单位、艺术考级工作者搭建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团结和组织全省艺术考级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促进全省艺术考级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 艺术考级专业委员会是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的分支机构,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院内),邮编 250014